成都市户籍迁入中投靠继父或继母所需的材料:入户申请表;未成年人及被投靠继父或继母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(16周岁以上人员提供居民身份证);结婚证;法院离婚裁定书或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或离婚协议书及离婚证(非婚生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、法定监护人的书面声明);未成年人本人或直接抚养人或继父(母)的合法稳定住所证明。
亲属关系证明:居民户口簿、结婚证、独生子女证、出生医学证明、收养证、亲子鉴定书等证件,或法院裁决书、判决书、公证书等证明亲属关系的法律文书,或由档案管理机关加盖印章等证明亲属关系的个人档案。
- 文件名称:成都市公安局关于印发《成都市户籍迁入登记管理办法(试行)实施细则》的通知
- 文件编号:成公发〔2017〕191号
- 签发单位:成都市公安局
- 签发时间:2017-12-26
- 生效时间:2018-01-01
申明:以上只截取相关文件中涉及亲子鉴定的部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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